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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闲置及报废仪器设备处理规定
2013-01-13 00:00  

黑河学院闲置及报废仪器设备处理规定

为了使我校的各类资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着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的精神,依据《黑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校长期闲置及报废仪器设备做出以下处理规定。

一、闲置、报废、报损设备的标准

1.闲置设备:一般指还能使用或修理后仍能使用,而具体使用单位又长期闲置的设备;或因课程、教学内容、研究课题的变动及实验任务变更,本单位不再使用的设备。

2.报废设备:系指超过耐用期且确已丧失效能者;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超过新购价格者;由于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标准而又不能改制他用,失去使用价值者。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3.报损设备:系指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的设备。经技术鉴定,可以修复的报损设备可成为待修设备,满足报废条件的,按报废设备处理。

二、处理原则

1.我校闲置、报废、报损设备的处理,由资产管理处全权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2.闲置设备,按“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处理。系(部、中心、处)内不能加以利用的再进行系(部、中心、处)外调剂处理。校外调剂则按教育系统优先的原则。

3.废旧物资及设备可采取集中或分散结合处理方式,经几家废品收购部门的报价,按出价高者出售。报废汽车要通过国家指定部门回收处理。

4.凡有剧毒或带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严禁出售,必须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统一销毁或妥善处理。

5.资产管理处对于校内各实验室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设备有权统一调配。

三、审批权限

凡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闲置及报废仪器设备由主管设备校长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下者(含5000元)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四、闲置、报废、报损设备的处理手续

闲置、报废、报损设备的处理首先由具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闲置或报废报损设备处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资产管理处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处理。

在审批前资产管理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提处理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报损、报废仪器设备需要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技术鉴定表》一式三份。鉴定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

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经批复后方可执行。

五、处理的时间

资产管理处拟每年年末集中对报废、报损、闲置设备处理一次,各单位在处理设备前要做好申报和技术鉴定等准备工作。

六、处理经费的使用原则

按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凡闲置设备的校外处理一定要实行有价调拨(经批准用于救灾除外),一般按原价的10%-20%定价或双方协商都能接受的价格。

闲置设备的有偿调拨等的回收经费,废旧物资出售的回收经费,一律用于补充我校设备经费不足或有关上述物资处理中的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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