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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2013-01-13 00:00  

黑河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利用率和发挥更大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的原则

1.精密、贵重、稀缺设备的维修管理应采取“及时检测、定期维护、预防为主”的原则。设备使用人,应随时监测设备运行,对故障作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上述大型设备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2.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设备使用人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3.一般设备(5000元以下),设备使用人应做到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4.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对设备使用人无力维修的设备,资产管理处聘请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5.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校外、校内、自修相结合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鼓励校内修,控制校外修。

二、申报维修

1.精密、贵重、稀缺和主要设备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每年六月),由设备使用单位和维护人,申报下学年该设备的维护、维修计划,并填写维修、维护申请单。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3.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设备,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在故障发生后,均应认真地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报经资产管理处审批。

4.所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均应查找故障原因,属于个人责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事故,应酌情处理,包括罚款或给以行政处分。

三、维修经费的管理

1.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支配。

2.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维修计划以及仪器设备自身情况统一安排。

3.科研设备维修费由科研经费支付。

4.自管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本单位支付。

5.仪器设备维修前均应落实维修经费来源,否则责任自负。

6.除稀有仪器设备外,其他设备自使用以来,其维修费(累加数)超出该设备价格的一半时,可申请报废或降级使用。

7.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报销前,应有一至二名副教授(高工)以上职务的人员验收签字。主要设备维修费用在报销前应有实验室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验收签字方可办理核销业务。

8.校外维修仪器设备费用的报销,材料费一栏应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价值。损坏的零部件按废品收回。

9.防止在维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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