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院政发〔2017〕38号 签发人:贯昌福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决定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由于院校合并和本科教学评估等历史原因,我校固定资产账面多年来未进行调减。依据《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黑教财[2012]13号)规定,经黑河学院201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分期分批报废处理。结合2016年学校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情况,2017年学校决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并且完全丧失使用功能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实验用具、量具等固定资产1728009.31元进行报废处置。
特此决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