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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6-02-24 16:06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健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定于2016年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做好我省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信息录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准备工作。

一、清查基准日和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1231日。资产清查范围包括:201512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经费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资产清查使用的操作系统。财政部在北京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盘点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因此,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前,我省需将现使用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卡片数据,导出转换到财政部资产清查信息系统中。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启动,请各市(地)、省直各部门督促本地、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安排足够的技术力量,务必于20151231日前完成所有资产数据信息(包括2015年新增资产)的录入工作。201611日后,省财政厅将组织系统开发公司进行数据信息的导出转换工作,界时各单位将不能再进行资产数据的录入。

四、资产清查培训。省财政厅将于2016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培训工作,请各地、各部门预先准备,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做好资产清查准备工作。

五、省直部门资产处置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暂不受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事项。2015年已经通过纸质文件批复的资产处置事项,省直各部门要通知所属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作为附件上传,确保20151231资产数据信息与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资产信息保持一致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1219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1221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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