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由于院校合并和本科教学评估等历史原因,我校固定资产账面多年来未进行调减。依据《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黑教财[2012]13号)规定,经黑河学院201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分期分批报废处理。学校决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并且完全丧失使用功能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实验用具、量具等固定资产约199.80万元进行报废处置。
特此决定。
附件:黑河学院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