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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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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决定
2015-11-06 08:52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由于院校合并和本科教学评估等历史原因,我校固定资产账面多年来未进行调减。依据《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黑教财[2012]13号)规定,经黑河学院201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分期分批报废处理。学校决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并且完全丧失使用功能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实验用具、量具等固定资产约199.80万元进行报废处置。

特此决定。

附件:黑河学院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一五年十一月六

附件【2015111316534738.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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