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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2013-03-05 00:00  

黑河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家具类固定资产是我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工作与生产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家具管理原则

第一条 全校所有家具实行两级管理,按《黑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校总账。全校所有单位对其使用的家具要指派专人进行二级管理,建立分账。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家具总账管理及报废审批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新添家具的计划汇总、报批、购置、调配、验收、建账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全校所有单位使用的种类家具(含科研经费、专项经费。捐赠、自筹资金购买或制作的家具)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沙发、台架等。

第四条 资产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办公及学生桌椅、床等家具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家具的发放、维修及废旧家具的回收保管工作。

第五条 接收赠送的家具也要按此办法进行管理,赠送家具单价不详的按照现市场价估价上账。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购买或制作的各类家具,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家具验收、建账等手续。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家具均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 家具购置计划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份到资产管理处处领取“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表”。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表”汇总后,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按轻、重、缓、急分类编报申购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申购计划要严格控制在办公、教学需要上。

第九条 采购中要严格按照《黑河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要货比三家,严把质量关。价格上要合理,做到质优、价廉。

第三章 在用家具管理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全校家具,学校在资产管理处设立全校家具管理一级归口分类、分户账,并建立家具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各部门建立家具管理分户明细账,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到账、物一致。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使用的办公家具,如校内工作变动,原则上家具随人走,到新工作部门不得再领用家具,并及时在原部门家具账上“减”去,同时在新部门家具账上“增”加,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三条 教室、会议室、礼堂、餐厅等教学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的家具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家具管理账目,严格控制损坏、丢失。

第十四条 各部门多余家具应及时交回家具库,对于调出本校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回等手续。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对更换家具要严格控制标准,确属破旧、无法使用的可以以旧换新,并办理账目更换手续。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每年与资产管理处核对账目一次,核实新增设备、报废设备、调拨设备,做到账账相符;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全校范围家具管理进行抽查,抽查活动将不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 家具的报废应从严掌握,各部门确已不能使用的家具由部门保管人填写报废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给资产管理处。经核查,确无修复价值的家具,经资产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予以报废。

第十八条 报废家具由学校统一处置。

第四章 家具的丢失、损坏赔偿

第十九条 为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资产的责任心,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的丢失损坏的必须予以赔偿。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家具丢失,按照家具原值折旧后的40%-80%进行赔偿,人为损坏家具使家具失去使用价值,按家具原值折旧后的100%赔偿(办公家具赔偿折旧率每年按5%计算,学生生活用家具每年按10%计算)。

第二十条 家具丢失单位或当事人填写“家具丢失损坏事故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并确定赔偿金额,由财务处收取赔偿金,同时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固定资产账等手续,赔偿金用于补充设备经费的不足。

第五章 家具的借用、调拨

第二十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单位之间家具可以相互调配。调配前应先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六章 在用家具的维修

第二十二条 教学楼家具的配置与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原则上在寒暑假中进行家具配置、更换、调整与维修。家具配齐后,由相关单位进行统一管理与维护;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办公、学生宿舍、公寓使用的家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统一维护,具体维护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制定;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身教工家具按公寓管理办法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科研、实验用家具视需维护的具体状态,由资产处协调有关部门确定;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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