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职责:
1.贯彻执行资产管理及招投标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资产管理及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3.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统计、清查、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4.根据授权审批权限,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转让、报损、报废的报批手续。
5.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做好货物、服务及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组织或授权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
6.协助使用部门签订合同,监督履约情况,协助处理合同争议。
7.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对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落实管理责任制。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的统计填报工作,负责部门档案资料的立卷移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二个科级机构,其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拟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3.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开展资产统计、清查、调配、处置等具体管理工作。
4.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具体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和处置的报批手续。
5.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一级资产数据库,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6.负责对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落实管理责任制。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8.负责部门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招标采购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2.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采购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3.根据学校物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各类采购项目的报批工作,监督招标项目的评标过程。
4.做好校内招标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协助立项部门编制校内招标文件,发布校内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
5.协助使用部门签订合同,监督履约情况,协助处理合同争议。
6. 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分散采购工作。
7.负责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的立卷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